星期三, 3月 22, 2006

賭仔姓「賴」

婆婆來家小住,娛樂以麻雀為主。經過五天竹戰,我當然地成為死得最慘的一個。明明已經是小賭怡情,但我想我己輸掉一雙puma sneaker。剛開始輸時,我又去廁所又執位又洗手,但衰運似乎與我為伍了。認命的我唯有在自己那十三隻牌中找點子,努力令他們變得可愛點,可是哩,需知道麻雀這東西,是和別人一起玩的。那管你拿的是絕世「靚牌」,糊不了就是糊不了啦。我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把puma sneaker輸掉了。
既然錢已輸,就和媽媽討論到底是誰發明「麻雀」呢?設計144隻不同款式的牌,然後還要定出複雜程度等同微積分的規則,甚麼自摸、爛花、門前清、雞七平八,對對糊......如果要把所有麻雀規則寫成書出版,相信可以發個小財的。到底發明麻雀的,是一個人,還是一班人?那他們發的目的是甚麼呢?自我娛樂還是賣錢呢?賣錢的話,為甚麼沒有說明書的呢?坊間又為甚麼沒有教人打麻雀的書呢?買麻雀的時候,為甚麼沒有附帶一份說明書呢?(正如買pictionary,monopoly都有說明書呀)還有,麻雀到底用了多少時間發展到今天呢?這麼多規則,一定不可能三天五日就想出來的吧。
對於我輸錢這一點,朋友都認為原因只有一個:低B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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